吴亮律师
明确了收费政策:1.经营者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2.经营者按充电时长计费的,可按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250瓦及以下、251-500瓦、500瓦以上分别公示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包含的充电时长。鼓励经营者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充电时间。3.同时,为稳定经营者投资预期,鼓励居民小区产权人与经营者签署3年以上长期合作协议,物业服务人除据实收取电费外,可不收或少收管理费用,对住宅小区入住率50%及以上的,鼓励按每台设备不高于360元年收取管理费用,入住率50%以下的,鼓励按每台设备不高于180元年收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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