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婚前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配偶一方的独立财产,因此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然而,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该套房产有共同的还款或者进行过共同的装修布置等投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将有权就其所投入的部分以及相应产生的增值部分提出补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来说,结婚前买的房子就归买的那个人所有不算是两个人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你们结婚后,这个房子才有了更多的价值,比如你们两个共同还贷款或者一起装修过它之类的,那对于这些两个人一起花出去的钱和它们带来的增值,另一半也有权让你给他/她补偿一些。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的情况下结婚前买的房子就归那个人所有了,离婚的时候不算入夫妻财产来分。但是,假如你们俩在婚姻期间一起去还房贷什么的,或者还把房子和装潢了一番之类的,那么另一半是可以要求你给点钱作为补偿的,因为这部分钱和房子增值的部分都是你们两个人一起努力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