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司法裁量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变造或未经核实的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欺骗发卡机构骗取信用卡;通过采用已作废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以非法占有所获得为明确意图,多次超出银行规定的透支度或规定的期限进行疯狂透支行为,且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所谓“恶意透支”,便是指持卡人心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不良意图,连续跨越规定限度或者超过固定期限透支款项,且在接到相关机构催收通知之后,经过三次催促仍未清偿债务的严重犯罪行为。总的来说,只要所涉及的诈骗金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公安机关便有义务立案展开深入调查并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说起信用卡诈骗,这个事情的立案标准一般包括这几个方面:就是利用假的信用卡或者是用虚假的身份证骗取到的信用卡这种情况;还有就是用已经过期了的信用卡;再有就是盗用别人的信用卡;
最后就是恶意透支。什么是恶意透支?就是说你拿着人家的信用卡,不是为了消费而是想把里面的钱占为己有,而且你还得是超过了规定的度或者是规定的时间去透支,然后银行给你打电话催你还款,你还是拖着不还,这样的行为就叫做恶意透支。总的来说,如果你的诈骗金达到了五千块钱以上的话,那警察就要开始调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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